发件人: | 张涛 |
来信时间: | 2011-12-10 |
信件标题: | 娄星区部分出租车司机拒绝给予乘客正确机打发票问题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娄星区出租车统一换装计价器后,目前出现部分司机只肯给乘客过期车票的问题,经观察,很多出租车开车后,虽然计价,但到了目的地后根本就不打票出来,如果乘客索取就拿前些天存下的无人要的票或是早就淘汰的黄色公交车票应付,近期这种情况较多吗,请关注 |
回复内容: |
张涛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现就您反映的城区少数出租汽车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主动提供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个创建”工作要求,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组织对城区所有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了更新。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全面实行了计价器电子打票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娄底电视台、娄底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了《关于娄底城区出租汽车全面推行计价器电子打票制度的公告》,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倡导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主动索取发票。对不出具车费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二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城区各出租车公司都专门召开了会议,结合一年一度的驾驶员年检培训,将计价器电子打票推广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三是修订了《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记分管理办法》,将电子打票情况列为目标考评和记分管理的重点,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电子发票的,依据《出租汽车国家服务标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民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38)8288112。 |
回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