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精神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安全生产是确保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贯穿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始终,贯穿于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安全运输。为此,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服务于建设“四化两型”社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第一目标,切实做到思想上毫不懈怠、工作上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采取专题培训、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的宣传贯彻,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建立隐患检查、报告、治理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用法律的手段和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交通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市所有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以及客运船舶、危货运输船舶、600总吨以上大型运输船舶在2011年底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水上、道路运输和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平安船舶”、“平安客车”和“平安工地”的示范创建工作。
(三)确保企业安全投入。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运输工具、站场、港口和施工装备的安全技术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禁止使用国家及相关部门公布淘汰的安全生产技术、设施设备及落后的生产方式,鼓励和倡导企业缴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金,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强化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培训责任,并完善安全培训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特别要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员实行“一岗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事前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的处理。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一)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执法为重点,强化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要全面推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执法检查,认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按属地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车船、重点人员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彻底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以整治“三超”、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强化水上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地方海事和道路运输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船技术状况关,依法加强对水上、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严格实行道路运输机构驻站监管和海事现场签证制度,严厉整治“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行为,重点打击车船非法载人、营运客车超速超员、渡船超载、非法夹带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以推广怀化经验为突破口,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广怀化市人民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县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经营户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落实乡、村、组三级农村客运安全“有人监管”问题,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四)以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施工资质行政审核审批,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悬挑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车船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体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或经营者,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暂扣相关证照。对因非法违法运输和建设施工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以客渡船舶和危险品船舶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联合公安、水利、行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非法渡运、非法载运危险品、乱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要加大对新化县白溪等地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彻底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三)开展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道路运输管理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道路运输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汽车客运站站内秩序,督促汽车客运站真正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载运危险货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以桥隧为重点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以开展“工程质量年”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依托,继续深化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制订出台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办法,对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危险因素多和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和码头等施工重点部位以及高支模、脚手架、悬挑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环节,要实施综合防治和重点监控,落实监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建立在建工程重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制度。
(五)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对新、改、扩建设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设“三同时”的审查、核准、备案、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程序按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责任,编制好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安全专篇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逾期没有整改的,一律不能通过标准化考评和验收,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努力提高保障和应急能力 一是各级各单位把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二是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不断提高企业基础建设水平和科技兴安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各类基础台帐和资料,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即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内容标准化、督促方法科学化)。四是推动“科技兴安”工作。加强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推动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基本建成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系统(GPS系统),加大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力度。五是加大危桥和渡口渡船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将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纳入常态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所有交通企业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凡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以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要重点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高级船员等人员的培养。要强化海事、道路运输管理港航、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按照“专兼结合、平急结合、军地结合”的原则,加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