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依法应当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全面开展电子行政监督,标志着福建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及行政监督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根据该通知,1月1日之后批复工可报告及开展招标的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报送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合同协议书等。监管人员将及时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审核项目报建情况,重点核查电子行政监督点内容。发现招标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将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