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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28 字体:【】【】【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标准。积极参与调研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衔接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参与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国养公路、干线公路与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标准的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的执行。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协调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