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吨位丈量复核工作文件要求,所有20米以上船舶须在2017年9月1日前申请完成吨位复核工作。目前在船舶检验管理系统中仍有195艘娄底籍船舶(详见http://www.mingerzhuangyuan.com/)未向我局申请船舶吨位复核,请有关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及时向我局申请吨位复核工作。未按期申请吨位复核的船舶,其数据将在船舶检验管理系统中自动隔离,今后无法实施检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船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未申请吨位复核船舶名单
娄底市船舶检验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