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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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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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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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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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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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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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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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跨县市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线路,负责全市县际班线的行政许可,核发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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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服务质量,做好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其他经营业户的分类指导、维护正常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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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本级发放《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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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许可,核发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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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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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促进地区之间、运输企业之间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营、联运;做好战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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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根据本市社会生产需要,按时提供新增、更新营运车辆的需求信息,提出车型、品种准入的发展意见,通报运力、运量、车辆运行及燃料消耗情况。加强车辆技术的质量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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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对道路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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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维修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并起草、报批本地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动车维修承托双方的维修合同和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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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驾驶员培训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培训标准;负责受理与审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对考试合格者发放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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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县市区运管局的业务指导,加强运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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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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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租汽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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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续牌审批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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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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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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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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