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主体
本局港航管理科
二、责任人
港航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员按照岗位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责任人为科长和经办科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办理条件
(一)在港口总体规划区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书面申请。
(二)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三)拟使用岸线涉及环境保护的,应符合环保要求。
(四)拟使用岸线不得破坏岸线资源,影响通航和行洪要求。
(五)拟使用岸线建造永久性设施,应提交施工计划、施工平面图、施工说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请材料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等内容;
(二)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由法定机构审定的有关港口岸线地段的1∶500至1∶2000的地形图;
(四)使用港口岸线对其他建设项目、防洪、航道及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论证、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港口管理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A、书面审查
1、岗位责任人: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审查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B、实地核查
1、岗位责任人: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科长亲自或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是否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并按照规定对受理申请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2)对建设地点、周边条件进行核查,签具核查意见,连同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的许可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签具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受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并核发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审批制度,实行专人经办,并将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接受上级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符合申请条件不对申请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有违规、违法故意的,由承办人负责;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按《娄底市地方海事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